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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案例要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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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情形】[陈黎明故意伤害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775号)]被告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客观上实施于前罪判决确定之后的死刑缓期执行期间,且被告人主观上明知自己先前所犯罪行已经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执行、自己正处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此,被告人实施故意伤害犯罪应当属于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形,应当依法核准执行死刑。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因有漏罪而被起诉,在漏罪审理期间又故意犯新罪,认定属于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故意犯罪的情形,符合刑法总则关于死刑的相关规定和立法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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