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权威案例要旨】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不从轻处罚

点击获取➤200+份起诉状范本(可下载)

转自《案例刑法》(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在严重暴力犯罪案件中,对具有轻度精神障碍,认识和控制能力所受影响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不从轻处罚】[杜成军故意杀人案(刑事审判参考指导案例第925号)]仅具有轻度精神发育迟缓伴精神障碍,对其作案时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影响不大的,可以不对其从轻处罚。(1)案发前,被告人曾试图与被害人张英婆婆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拒,将对方殴打至轻伤,将其9岁的孩子殴打至重伤,被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案发当日,被告人尾随被害人至作案现场,不顾群众阻拦及被害人求饶,先后持木棍、铁錾对被害人张英及其一岁儿子的头部多次猛击,致二被害人死亡,其犯罪动机十分卑劣,杀人犯意十分坚决,杀人手段特别凶残,杀人后果特别严重,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极大,属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2)被告人的精神障碍对其辨认和控制能力影响较小,作案过程中,被告人动机清晰、目的明确;作案对象、作案过程具有明显的确定性、针对性;作案后逃离现场,有自我保护意识;归案后能够回忆和如实供述犯罪经过,可以表明其在犯罪时具有与正常人基本相当的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核准对被告人的死刑。


——推荐阅读——

点击阅读➤律师必备326份文书大全(2022版,附下载方式)

点击阅读➤律师办理民商事业务操作指引大汇总!(共21件,2022.7整理)

点击阅读➤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法规汇编(2022.7整理)

点击阅读➤公司法律法规完整梳理版(2022年)

点击“阅读原文”学习精品法律课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