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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

一个著名企业家的三次厄运:遭湖北省监委反复调查,其顾问不堪重负跳楼身亡

点击蓝字关注👉 案例指南 2023-11-26 21:59 Posted on 河南

作者  巫英蛟 刘虎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说,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流。然而,58岁的黄辉却可以三次入刑。这样的小概率事件不仅发生了,还一次比一次更“狠”。

“武汉的企业界朋友都知道我黄辉吝啬小气。‘红人’是做服装起家的实业公司,靠的是一针一线赚来的辛苦钱。如果我没有任何事找徐洪兰却送她310万,无疑会成为一则笑话。”
这是2022年5月黄辉遭遇人生中第二次刑案时在看守所里写下的话。他不明白湖北省监委为什么可以仅凭他人口供定罪,他同样不明白一审法官为何第一次开庭就当庭奉劝其“如果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会对你从重处罚”。

同年11月,就在黄辉其第二次入狱服刑不久,又被从监狱提出、再行逮捕。新的罪名和审判,正等着他。

曾经意气风发的黄辉。图源网络

01

“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因拆迁问题引火烧身


黄辉生于1965年,湖北省孝感市人。1982年至1985年在河南确山县34536部队服役三年。1986年转业后下海经商,从摆摊卖服装做起,先后创办武汉市江汉区南方制衣厂、武汉红人服饰有限公司。1997年,黄辉成立武汉红人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人集团”)。

据公开信息,红人集团经多年发展逐渐形成以服装生产为主体,集房地产开发、金融、传媒、贸易、物业管理、大型专业市场、客运汽车出租等多行业于一体的民营企业集团,员工规模达3000多人,年营销额近10亿元。

武汉红人服饰有限公司作为红人集团的核心企业之一,连续十四年蝉联“全国服装行业双百强企业”称号,2009年荣获武汉市“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红人品牌羊绒大衣2005年获湖北名牌称号,2007年获中国名牌称号。2012年,“红人”商标被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黄辉本人同样荣誉等身,先后担任武汉市人大代表、武汉市政协委员,也是湖北省杰出企业家、中国经济十大新闻人物、创名牌十大杰出人物、武汉市首届十佳杰出创业家。

红人集团及黄辉所获荣誉(部分)。受访者提供

对比曾红极一时的岁月,黄辉如今的命运其实早在2013年的一个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埋下了伏笔。当年,为响应武汉市江汉区政府“楼宇经济”建设规划需要,黄辉不得不将已建起8层楼的菱角湖住宅项目全部拆除,重新改为商业综合体项目。此项目在前期拆迁过程中,遇到一位名叫郭黎的户主的阻力。

“郭黎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郭道扬的女儿。郭道扬的学生遍布湖北省各地政法系统,他们利用各种关系给政府和红人集团施压,并提出巨额赔偿。”黄辉的女儿黄恋说。

相关法律文书显示,武汉恒新物资开发有限公司(下称恒新公司)就新华下路32号一、二层楼的商业服务性房屋(总计面积977.09平方米,其中第一层面积455.8平,第二层面积521.2平,未登记面积305平)被拆进行诉讼,提出了天价赔偿,其主张房屋损失5189万余元、未登记建筑面积赔偿1457万余元、临时安置补偿费1780万余元、装修费赔偿77万余元、停产停业损失259万余元、设备赔偿100万余元、搬迁补偿费1万元、屋内物品损失9万余元、差旅费、律师费500万元,以及自2018年5月16日起至赔偿做出之日的利息损失。各项赔偿共计近9376万元,利息计至2023年6月30日为2273万余元,赔偿本金及利息共计11649万余元,更提出要向其提供与被拆房屋同区位、同用途、同面积的产权置换房屋供其购买的要求。

2023年6月,湖北高院做出的《行政赔偿判决书》显示,该院终审判决武汉市江汉区政府赔偿被强拆的恒新公司约3388万元。

2014年4月,红人集团在拆迁前同意拿出高于政府评估价400万元的赔偿,以2862万元的赔偿款支付给恒新公司,并将该款转入了政府指定的账户。“郭黎、郭道扬对此很不满意,也因此对红人集团心生仇恨。”

黄辉在其自述材料中提到:“用地的调整、拆迁评估及补偿,强制拆除的全部过程均为政府行为,黄辉及中联公司(红人集团下属房地产企业)均未参与……郭家及其委托的律师将矛头直指黄辉及中联公司……编造虚假不真实的内容,对黄辉及中联公司进行网络诬告、迫害。”

2017年1月,因调规造成的菱角湖商业综合体项目CFD时代财富中心亏损严重,为缓解巨大的资金压力,红人集团将竞拍到的汉阳区米粮村彭家岭湾159号地块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转让。

CFD时代财富中心。巫英蛟 摄

2017年3月6日,新浪乐居发出一篇名为《谁40天赚走了当代置业5亿地价?》的文章,称武汉市中联晟鸣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晟鸣”)于2017年1月24日通过招牌挂方式获得159号地块,成交价仅为4.25亿元。“一个半月后,中联晟鸣还没捂热就转手卖给了当代置业,净赚5.249亿元,溢价123%。在短时间内通过倒地获取暴利,中联晟鸣很像一个土地贩子。”

黄辉在其自述材料中说:“省纪检部门关注到这起网络舆情后……经过近一年的调查,纪检部门查清了我参与米粮村项目的整个过程,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最终检察院否定了我涉嫌在米粮村项目中非法买卖土地的犯罪,仅以我外甥为村支书陈必顺在澳门赌博担保给了210万元筹码,说我知道此事、二人共同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2019年5月22日,汉阳区检察院对黄辉及其外甥管志权提起公诉。2020年1月20日,汉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黄辉、管志权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非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共计折合184万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被告人黄辉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系坦白,可从轻处罚。”

武汉市汉阳区法院。巫英蛟 摄

黄辉因此被判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三个月。“正当我重获自由,满怀信心投入到百废待兴的公司经营中时,万万没想到2020年10月30日,省纪委、大冶市纪委,以涉嫌滥用职权罪对我留置。这次留置的主要矛头再一次指向了米粮村项目。我真的无法理解,为什么同一事件竟遭到二次调查?”

那么米粮村彭家岭湾159号地块到底是怎么回事,黄辉到底有没有问题?


02

省监委介入,公司顾问不堪重负跳楼身亡


2003年,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同意武汉市征用汉阳区永丰乡米粮村集体土地。

2011年,黄辉从朋友处得知永丰街道办事处(原永丰乡)米粮村地块需拆迁开发的消息后,经朋友介绍认识了村书记陈必顺。陈必顺告知黄辉,武汉市土地储备管理中心计划将米粮村彭家岭湾150亩土地进行收储,但土储中心没有资金投入对村民房屋进行拆迁,要求米粮村负责垫资拆迁,米粮村正寻找公司进行合作。

黄辉想通过前期投入资金的方式对该地块进行跟踪,以在该地块招拍挂时占有摘牌优势。从2012年开始,红人集团就开始跟踪彭家岭湾159号地块。

2014年,红人集团成立中联晟鸣公司与米粮村签订《合作开发协议书》和《征收拆迁委托垫资协议书》,对该土地进行垫资、开发。

米粮居委会。巫英蛟 摄

“负责该土地收储和出让的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均对红人集团的垫资和开发表示支持和认可,且签订合同当天,相关部门领导均到场见证。”黄恋称,至2017年该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红人集团已经陆续投入5800万元。

2016年年底,黄辉得知武汉市洪山区政府通过在挂牌出让文件上增设“竞拍企业的竞拍文件需征得土地所在地村委会或街道办认可”的条款并在网络上公示、从而让前期跟踪地块的公司优先摘牌土地后,便想效仿该做法,以获取159号地块的摘牌优势。

为此,黄辉申请米粮村所在街道办呈报武汉市政府申请增设类似条款。米粮村和街道办考虑黄辉的企业跟踪土地多年,前期投入巨额资金,便同意了,起草提交了相关申请。武汉市土地储备中心和土地交易中心批准增设了该类似条款。

2017年1月,159号地块正式挂牌出让。前来竞拍的企业得知该地块已有企业前期跟踪后,均放弃竞拍。

“这是行业潜规则,土地一旦有企业前期跟踪,就不再会有其他企业愿意参与竞拍。因为土地本复杂,加之有企业前期投入易引发纠纷,中联晟鸣最终以底价4.25亿元摘得159号地块。”

然而,此时红人集团面临因前文所述的菱角湖项目调规带来巨大的资金压力。黄辉在其自述材料中称:因为临时调规,已修建到九层的住宅楼不得不炸毁,重新按商业用途进行设计、施工,包括承担拆迁(前文所述郭黎在被拆迁之列)费用。按当时市场状况,预计经济损失6亿元左右。

“为缓解资金压力,断臂求生,红人集团将竞拍到的彭家岭湾159号地块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以约9.5亿元的价款转让给当代置业的全资公司腾飞摩码置业(北京)有限公司。”黄恋说,“这就是被大肆宣扬的所谓‘非法买卖土地’。其后又通过湖北省监察委一位干部(现已调到省公安厅任职)的关系,以调查该项目为由,对黄辉留置调查。”

湖北省监察委。巫英蛟 摄

黄恋称,此监察委干部系郭黎父亲郭道扬的学生。

2020年10月20日,湖北省监察委以黄辉在跟踪、摘牌159号地块过程中涉嫌滥用职权罪,指定黄石市监察委管辖,黄石市监察委再指定大冶市监察委管辖。同日,大冶市监察委以黄辉涉嫌滥用职权罪,作出立案决定。

“期间,监委又以黄辉涉嫌在跟踪、摘牌上述地块过程中对宋明干、罗代炽、 徐洪兰等人行贿为由,对黄辉及其实际控制的红人集团展开调查。”

据黄辉讲述,其被留置调查期间,详细向办案人陈述了有关159号地块的来龙去脉,否认向时任汉阳区委书记徐洪兰等人行贿,“在办公室见过一面,但无经济往来”。

本文发布前夕,黄恋向笔者透露了一起被掩盖起来的命案。红人集团聘请的顾问是一位前政府官员,也被办案人叫去做笔录。“2020年12月19日当天一直询问到晚上11点,对他说了不少侮辱人格的语言,还让他第二天早上8点再去继续做笔录。他不堪重负,于凌晨时跳楼身亡了。”

调查终结后,大冶市监察委以黄辉涉嫌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将案件移送大冶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至此,黄辉第二次踏入刑案之河。

大冶市监察委。巫英蛟 摄


03

蹊跷的行贿人:每次送钱必须带上见证人?


2021年11月12日,大冶市检察院向大冶市法院提起公诉。红人集团被控单位行贿罪,黄辉被控滥用职权罪。
单位行贿罪是指:2014年3月至2017年5月,被告单位红人集团下属中联晟鸣参与竞拍米粮村地块过程中,为获取竞争优势由被告人黄辉经手或指使他人给予时任汉阳区区长、区委书记徐洪兰,时任汉阳区永丰街办主任、党工委书记宋明干等多人财物,共计折合320万元,其中310万给了徐洪兰一人。

滥用职权罪是指:2012年1月至2014年8月,红人集团先后向159号地块项目垫资5200余万元。被告人黄辉为排除其他公司报名参与竞拍,利用宋明干的职务便利,由宋明干向汉阳区政府呈报含有限制性条款的请示报告。同时,被告人黄辉为降低地块出让底价,通过找武汉市土储中心相关人员说情,对地块进行重新评估,并串通评估公司人员将竞拍底价定为4.25亿元。中联晟鸣以底价中标。经评估,地块2017年1月24日土地使用权总价为7.729803亿元。被告人黄辉与宋明干等人的行为致使国家遭受经济损失3.479803亿元。

大冶市法院。巫英蛟 摄

“一审庭审过程中,审判长未审先定,当庭数次发表不当言论,甚至连举证质证程序都未进行的情况下就对本案作出结论性意见,严重影响公正审判。”黄恋举例说,审判长林玲当庭告知黄辉如果不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庭会对其从重处罚,“这一言论充分说明审判法官已丧失中立立场。” 

又如,一审庭审举证质证前,审判长林玲就已经当庭认定黄辉向徐洪兰行贿310 万元的事实,并认定单位行贿罪成立。理由是“徐洪兰受贿罪一案已经判决,受贿310万元的事实已经被认定,并且该份判决书后续也会由侦查机关提交法院,该判决书可以作为本案的关键证据被本庭采纳”。

“这足以说明审判长在法庭调查前就已经未审先定。更为严重的是,审判长对于徐洪兰刑事判决书这一份没有当庭举示并经过质证的证据就直接采信,严重违法。”

最终,大冶市法院于2022年3月作出判决:红人集团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五十万元;撤销武汉市汉阳区法院(2019)鄂0105刑初395号刑事判决中对黄辉宣告的缓刑;黄辉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与原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五万元实行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三十五万元,其犯罪所得三亿四千七百九十八万零三百元予以追缴。

黄辉不服提出上诉。黄石市中级法院于2022年9月8日作出判决,撤销大冶法院判决书中对黄辉违法所得的追缴部分,改判对黄辉实际控制的红人集团追缴违法所得,其他部分维持原判。

黄石市中院。巫英蛟 摄

目前,黄辉已向黄石中院提交申诉状,其申诉代理人认为:该案系湖北省监委人员办的假案,通过制造虚假证言,捏造黄辉向原汉阳区区长、区委书记徐洪兰行贿310万元的事实。其主要表现如下:

1、违反管辖规定,违规插手黄辉一案的调查取证。 

黄辉涉嫌滥用职权罪一案被指定由大冶市监察委管辖立案后,湖北省监察委无权再对黄辉一案进行调查。但湖北省监察委人员却一直参与该案的调查和取证,包括向单位行贿罪部分的关键证人如徐洪兰、梁世清、张燕荣、宋明干等调取证言。这一做法,严重违反《监察法》和《监察法实施条例》有关条款。

2、制作虚假证言,捏造黄辉向徐洪兰行贿 310 万元的事实。

首先,张燕荣在2021年3月27日的询问笔录中向湖北省监察委作证称,“2014 年上半年的一天,我带黄辉到过徐洪兰办公室,黄辉亲自告诉我要送给徐洪兰10万元钱,我也看到了黄辉将装有10万元现金的手提袋放在了徐洪兰的办公室。”。然而,张燕荣该次笔录的最后一页有两处签名,但笔迹完全不同,明显系由两人签字形成。除签名存在问题,该证言的内容也存在重大疑问。行贿是犯罪行为,黄辉不可能不知道这一点。黄辉与张燕荣仅一面之缘,即便想要给某位领导送钱,也不至于傻到会提前告知她,甚至连行贿多少金额都要详细告知,这不符合常理。

其次,徐洪兰和胡波关于“黄辉在2017年1月某天下午,在武汉市三环线市民之家路段,开车亲自送给徐洪兰一个装有100万现金的布包”的证言,完全是谎言。徐洪兰和胡波均提到当天开车回徐洪兰家的途中,黄辉先是给徐洪兰发短信,然后再给徐洪兰打电话问其所在位置,让其将车停到三环线江汉段等他。但黄辉手机中从未保存过徐洪兰的电话,与徐洪兰也从未有过短信往来和通话记录。且三环线属于市区道路,路经途中有很多监控设备,监控视频中却没有黄辉和徐洪兰车辆的行驶信息。

最后,梁世清(徐洪兰的丈夫)和宋明干关于“黄辉在2014年6月梁世清父亲去世时以及2015年2月给梁世清父亲‘烧新香’时,黄辉分别送给梁世清100万元”的证言,同样是谎言。黄辉与梁世清素未谋面,更没有和宋明干去过梁世清父亲家中。宋明干笔录中提到,他第一次去梁世清父亲家中吊唁,因不认识路还打电话问了徐洪兰的司机胡波地址,但在案证据中却没有宋明干和胡波的通话记录。宋明干还说他每次与黄辉去梁世清父亲家中都是黄辉先打电话约他一起,但在案证据中同样也没有宋明干和黄辉之间的通话记录。为何却每次去梁世清父亲家中时都要喊上宋明干一起,且还提前告知他要给梁世清送钱?

红人集团。巫英蛟 摄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指控的四次送钱,黄辉每一次‘特地’带上第三方证人去见证行贿过程这究竟是巧合,还是监察委为了达到与徐洪兰证言之间的相互印证而有意为之?相信答案正如伊恩弗莱明所言:一次两次还可能是巧合,三次以上就只能是人为了。”

“大冶法院和黄石中院明知指控行贿徐洪兰部分的事实存在重大疑问,却仍迫于湖北省监察委的压力作出有罪认定。”黄恋说,曾经的证人,深受省监委办案负责人欺骗的宋明干也在申诉、喊冤。宋明干曾向黄辉的律师明确表示:他曾做的口供都是假的,如果有媒体介入,他愿意还原真相。

至于滥用职权罪,黄辉的申诉代理人认为该罪不值一驳。为土拍“增设条款”并非黄辉原创,武汉政府及全国各地均有先例。黄辉以此为依据向街道办提出申请没有错。其次,黄辉作为企业方仅是提出申请,是否增设均需政府部门经过行政程序层层审批,黄辉没有任何决策的权力。

“黄辉是企业家不是机关工作人员,不具备滥用职权罪的主体身份,其行为根本不能构成滥用职权罪。但他居然因此罪名被判刑五年,太荒唐了!”


04

厄运再临:第三次入刑升级为“恶势力”


2022年11月10日,黄辉被送至湖北省陈家山监狱服刑。然而不到一个月时间,湖北省监察委再次通过湖北省公安厅、宜昌市公安局,指定五峰县公安局对黄辉进行刑事拘留,理由是黄辉还涉嫌非法拘禁罪、赌博罪、催收非法债务罪、强迫交易罪,且系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

黄辉被刑拘后,五峰县公安局将黄辉从陈家山监狱押解至五峰县看守所关押。目前该案已由五峰县检察院起诉至五峰县法院,案件正在审理中。

五峰县看守所。巫英蛟 摄

“这又完全是湖北省监察委主导下办出的假案、冤案,是有关官员滥用权力对黄辉进行的连续迫害。”黄恋认为,其父被第三次入刑,强行扣上恶势力的帽子,做出此决策者“欲致父亲永世不得翻身。”

吊诡的是,除黄辉以外,“恶势力集团”其他同案犯已被五峰县法院另案认定构罪并判刑。“此举意在炮制大冶法院的做法,先将其他人判刑,再以此作为证据指控黄辉。”

此外,黄辉的“恶势力”案辩护人认为,在办第二个案件的时候,第三个案件的同案犯已经被立案侦查了。“如果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应该合并审查他们人为分案属于重大违法。”

2023年11月17日,笔者前往五峰县,发现公安局、检察院和法院在同一个院子里。这或许是当下司法环境的一个隐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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